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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峡网5月3日讯 (海都记者 黄美妹 彭筱桑 海都记者 林养东)17岁少年因女友要与其分手,情敌挽留未遂,遭前又遭前女友嫌弃不如新的女友追求者,竟拿刀砍伤“情敌”。嫌弃近日,莆田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。少年被告人覃某浩系广西人,刀砍1998年出生。情敌2011年,遭前覃某浩来到莆田西天尾镇某辉鞋厂打工。女友随后,嫌弃他通过老乡认识了大其5岁的莆田女友柳某。
2016年3月份,少年因女友经常接到一男子短信,刀砍覃某浩得知与女友同厂的情敌31岁男子陈某东在追求她。之后女友数次欲与覃某浩分手。分手后,覃某浩不甘心,约陈某东见面。2016年4月9日,两人见面后不欢而散。次日,覃某浩又到柳某工厂门口接其下班,两人在工厂门口发生争吵。争吵中,柳某透露陈某东是工厂课长,工资比他高。前女友说他不如“情敌”,这激起了覃某浩的怒火。
这时,覃某浩刚好看到陈某东,就跑到助力车旁拿出西瓜刀朝他砍去,陈某东猝不及防被砍中手臂。之后,覃某浩逃回老家。经鉴定,陈某东属轻伤。
2016年6月7日,被告人覃某浩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投案自首,其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东18000元。荔城法院审理认为,覃某浩构成寻衅滋事罪,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能主动投案自首,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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